根据《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江北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所属单位辅警100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文职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勤务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7.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或者信息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应聘辅警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予以优先录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8月5日-8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通过投递邮箱方式报名:17450111@qq.com,报名须将完整的《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需下载填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上述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0574-81986093吴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工作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邮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四、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达标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4。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和考场规则见附件3、附件4。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统一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后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八、聘用管理
(一)聘用报到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将适时组织新聘用辅警开展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九、劳动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员薪酬保障经费按不同岗位年人均7.8万元-10.5万元不等(含“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四)辅警工作满五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人民警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辅警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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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nbjb.gov.cn/art/2022/8/3/art_1229105199_58939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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