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和《磐安县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磐政办〔2019〕4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计划招聘编制内教师27名,雇员制教师12名。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性别要求、专业要求等,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8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部分岗位放宽到专科,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4.执业资格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专业不限,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专业对口报名,也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余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下同)。
无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无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须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解聘。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户籍要求:心理健康教育岗位户籍不限,其它限磐安籍。
磐安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3年3月10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说明为依据);
(5)2023年3月10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6.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方可报考,其它证明无效。
8.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17时。
网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280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3月21日9时—3月23日17时。
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3月24日9时—3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中职岗位核减名额优先在中职内按照数、语、英的顺序调剂,小学语文岗位核减名额优先在小学语文内调剂。上述不能调剂到位的名额和其余岗位核减的名额按心理健康(限2个)、小学语文(限3个)、中小学教育1(限2个)、中小学教育2的顺序进行调剂。雇员制核减名额调剂到学前教育3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其中中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岗位单独组卷,只含教育基础知识。根据考试机构供卷实际,小学学科专业知识参照中学(初中)学科进行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同一试卷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我县公办学校教学经历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总名额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1:2确定,招聘8人及以上的按1:1.5确定。面试方式采用模拟上课、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三种形式。中小学教育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学前教育岗位面试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2),其他岗位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形式。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合格分以上人员方能参加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分、面试分的顺序确定。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前教育岗位还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缺额递补
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报考人数、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与招聘相关的信息和参加各阶段考试考核的通知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人事信息栏 “考试招录”板块和磐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2.本次教师招聘部分岗位面向具有2年及以上我县公办学校教学经历人员,此公办学校的范围为县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在编办登记设立的凤凰书院、昌文幼儿园、新渥实验幼儿园、新蕾幼儿园。
3.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4.报考人员在任一环节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岗位的处理。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6.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7.雇员制教师相关政策详见《磐安县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磐政办〔2019〕49号)。
8.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反映。咨询电话: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9-84652581、8465280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1 磐安县2023年教师招聘计划
2 学前教育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panan.gov.cn/art/2023/3/10/art_1229170664_5932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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