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300余人,教职工近430人。学校设有5个二级学院(部)、1个附属口腔医院、1个附属中医院(筹),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药学等18个招生专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或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专业(学术)带头人、教师(一)相关岗位,学校按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引进要求,分别提供购房补贴20-150万以及科研启动费5-30万元,具体面议。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注:职称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分别须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年、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分别须于2020年2月底、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可采取二种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展位(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报名办法:携带应聘所需材料到招聘展位报名。
(2)采取投递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
报名办法: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复印件;(3)职称证书复印件;(4)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5)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2、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3、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公开招聘专业(学术)带头人、教师(一)的所有岗位,教师(二)的口腔医学专业教师、医学美容系专业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原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原件、复印件;(3)职称证书(应聘有职称要求相关岗位者)原件、复印件等。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专业(学术)带头人、教师(一)岗位考试
专业(学术)带头人、教师(一)的所有岗位公开招聘,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或试讲)择优录用。其中对不具备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者,或不具备正高职称的应聘者须经过试讲环节,其余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自主确定,考核(或试讲)的有关事项具体由学校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3、教师(二)与实验管理岗位考试
教师(二)与实验管理岗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
(1)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
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后,按考生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3)成绩
总成绩为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http://rsc.nchs.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edu.cn
联系电话: 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附件:
文章关键词: 浙江 浙江宁波市第二十一届高洽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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