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9名,其中勤务辅警103名、文职辅警26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1988年3月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文职辅警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及技能要求详见附件1。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不限户籍。
(六)以下应聘人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审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提前扫描二维码(附件2)预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温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和相关报名材料到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网上预报名时间:
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3月1日14:00
2.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3月3日至3月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15)
高速交警辅警岗位(编号103、114、203)报名点设在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130号;其他岗位设在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3楼温州人才市场。
3.现场审核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
(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
(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或通过手机银行APP申请、下载、打印);
(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
(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在职辅警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政工部门(辅警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温州市公安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报名者须确认报名成功后(未参加或通过现场审核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具体要求以现场公布为准,共设2个项目,全部达标者视为合格。
男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1000米跑。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800米跑。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党史、时事政治和文字写作,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
3.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报考人数不足,视情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104、202、204、206号岗位需要加试专业技能,总成绩计算方法以现场审核告知为准。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温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聘用的,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予以调剂聘用。
(六)保留聘用资格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但未聘用的考生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即保留聘用资格,同类岗位缺员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可进行递补聘用。储备库有效期自公示期满次日起六个月。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总成绩同分的,优先聘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聘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聘用和保留聘用资格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年人均9万元左右,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确认后凡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加各招聘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5.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所空缺名额可以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6.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7.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8.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9980814。(咨询时间:2月27日-3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3月4日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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