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瓯海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下同),有公安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为18周岁至37周岁(1985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下同)。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
(五)以下应聘人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明确的要求为准(详见招聘计划)。
(六)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提前登陆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下载打印或者报名现场领取《瓯海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好相关个人信息,并在本启事公布的报名期间内直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4日(星期日)至27日(星期三)共四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现场报名地点共设2个,考生可就近选择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1):瓯海区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咨询电话:13705884429,地址:瓯海区梧田街道东垟路与站南路路口。
(报名地点2):瓯海区公安分局郭溪派出所,咨询电话:13587666566,地址:瓯海区郭溪街道塘下村公安巷1号。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瓯海区公安分局在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具体要求以现场公布为准,共设3个项目,每项均达标者视为合格,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
男子体能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党史、时事政治和文字写作,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其中报考监管大队特种车辆驾驶岗位免于笔试,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可从合格对象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未满数1:1的比例予以调剂。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并予以公示,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瓯海区公安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年人均经费保障9.2万元,根据岗位职务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确认后凡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加各招聘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5.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可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7.未尽事宜由瓯海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瓯海区公安分局
2023年12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wzrc.net/index.php?m=&c=news&a=news_show&id=1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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