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慈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人员薪酬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慈溪市公安局所属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8名,其中女性3名。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慈溪本地户籍或连续在慈居住5年以上的非慈籍人员;
6.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7.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文职类岗位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两年内曾报名参加同类公安编外人员招聘被录用而放弃入职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10月12日开始;
2.报名方式:扫码报名,用本人手机扫二维码(详见附件1),填写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74-63331082(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4:30时)。
(二)资格审查及体能测评
应聘者统一到地点提交相关资料接受资格审查,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外地户口需提供连续居住证明。
就业人员报名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达标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2。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或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逻辑思维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由判断题、选择题、简答题、公文写作题等其中几个题型组成,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划定。
笔试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全部纳入面试,面试一般采用面谈、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规则于划定合格线后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遇总成绩相同,均入围。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3。
(七)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八)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慈溪市公安局编外工作人员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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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文章来源:https://www.cxhr.com/news/16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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