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师资层次,促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嘉善县教育局将赴武汉设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1.事业编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30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2.报备员额: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15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注1: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证书日期为2021年6月1日之后)
注2: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报备员额总量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根据《浙江省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试行)》文件精神,省属公办技师学院的人员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各地技师学院参照执行)。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报备员额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交流调动、管理使用等方面,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即1988年6月9日以后出生);生源地、户籍均不限。
4.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有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且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专业(专业要求见附件1)。
2.《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目录》(附件3)中D类第三条和E类第一条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专业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浙江省嘉善县教育局负责实施,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择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网上预报名登记
请各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明确报名条件,如有意向请扫码加群(QQ扫码或搜索群号853573327)。
2.报名点安排
由浙江省嘉善县教育局组织成立招聘工作组赴武汉进行现场招聘。应聘日上午报名,下午笔试和面试。
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2023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武汉光谷蔚景温德姆酒店(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792号崇文中心C1栋,二楼会议厅)。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一份(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成绩单和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实证材料。
(3)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本科第一批录取的证明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学科方向要求的,提供学科方向证明;有师范类要求的,提供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如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专业有“师范”字样的,师范类证明不用再单独提供)。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贴于报名表)。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和内容
本次招聘考试由嘉善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形式为说课或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
2.确认意向:对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对象于招聘当天初步按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录用意向,如果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在本次招聘中相应核减或取消。
(三)体检
按综合成绩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不再递补。
(五)选择学校
报考事业编制的,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从报名的岗位中自主选择所对应的招聘学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报备员额的,录用学校为嘉善技师学院(筹)。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嘉善县“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jiashan.gov.cn/col/col1602362/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凭档案到嘉善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师范类毕业生,如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如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在2023年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被聘用者,在嘉善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
四、人才政策
符合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目录的人员,录用为事业编制教师的,奖励政策按《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实施方案》(善政办发〔2019〕56号)执行。住房补助政策按照《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善人社〔2019〕45号)执行(如有新政策颁布,以新政策为准)。
五、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教师,浙江省嘉善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浙江省嘉善县教育局无关。
4.对录用的C、D、E类人才按善政办发〔2019〕56号《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实施方案》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住房政策按善人社〔2019〕45号《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5.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嘉善县教育局。
6.政策咨询电话:0573-89102615或84609907。
7.监督投诉电话:0573-89102150。
附件:
1.2023年浙江省嘉善县教育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及专业要求
4.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http://www.jiashan.gov.cn/art/2023/6/9/art_1229373860_5123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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