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温州城发)是以原市城投集团为主体,划入原市名城集团、原市体投集团和原市教投集团,并充分吸纳市国资委所持有的市公用集团和温州建设集团的股份所优化组建的温州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营两大板块,涉及土地管理业(片区开发)、房地产业、建筑业、产业创业投资、商务服务业、城市运营等六大产业。
温州城发将作为城市综合运营商,“大建大美、精建精美”的承接主体,统一负责市政府委托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体育等公益半公益设施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着力助推大都市区能级和中心城区首位度。
为了适应集团转型发展的需要,在优化现有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集团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信息管理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计划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45人(管理技术岗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城发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要求
(一)招聘对象
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温州生源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录范围。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学历 | 专业要求 |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 | 工程管理 | 1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土木工程、市政道桥、给排水、城市规划、园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建筑工程类专业,自动化等机电控制类专业 |
经营管理 | 10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资产评估等工商管理类、经济类专业;土地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等土地管理类专业 | |
财务管理 | 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审计学等财务财会类专业 | |
综合管理 | 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等中文文秘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公共管理类专业 | |
信息管理 | 10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等计算机类专业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1)温州大学现场招聘会
时间:2020年6月20日(周六)上午8:30-11:30
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
(2)市城发集团人力资源部
时间:2020年6月18日-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宏国大厦1717室
2.报名材料:《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校园招聘登记表》(下载附件填写)、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相关专业证书、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个人作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联系人:陈女士、周女士;
4.联系电话:0577-88568923、 0577-88568908。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常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招聘计划数相应核减。
(三)笔试与面试
1.本次招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以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温州市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过程中,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复检的,以原体检单位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复核资格条件。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核均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过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进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的人员名单届时将在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wzctjt.com/info/job/)发布,请相关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同时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
2.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4.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出现空缺,按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服从集团统一调配。
文章来源:http://www.wzctjt.com/system/2020/06/15/013801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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