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改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人力社保厅办公室、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文件精神,我县将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33名(其中本科层次27名、专科层次6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从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海盐户籍考生,通过填报普通类提前志愿录取,体检合格,并与海盐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二、承办院校及专业
(一)嘉兴学院承办临床医学本科。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办中医学本科。
(三)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承办预防医学本科。
(四)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承办儿科学本科。
(五)浙江中医药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承办医学影像学本科。
(六)嘉兴学院承办麻醉学本科。
(七)湖州师范学院承办临床医学专科。
三、招生批次
本科层次、专科层次均为普通类提前批。嘉兴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杭州医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湖州师范学院专科层次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四、招生数量
(一)本科层次(学制5年)。临床医学9名;中医学6名(浙江中医药3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3名);预防医学4名(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各2名);儿科学3名(浙江中医药大学2名、杭州医学院1名);医学影像学4名(浙江中医药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各2名);麻醉学1名。
(二)专科层次(学制3年)。临床医学6名。
五、招录与招聘
我县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预报名。凡意向就读本、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高考成绩单,于6月28日到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地址: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县教育局八楼)预报名(最终均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临床医学本科选考科目化学且生物,两门科目需均选方可报考;中医学本科选考科目化学、生物选其一门科目方可报考;预防医学本科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选其一门科目方可报考;儿科学本科选考科目化学且生物,两门科目需均选方可报考;医学影像学本科选考科目物理且生物,两门科目需均选方可报考;麻醉学本科选考科目化学且生物,两门科目需均选方可报考;临床医学专科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选其一门科目方可报考),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填报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于6月29日至30日8:30~17:30及时将嘉兴学院临床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填报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填报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预防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填报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儿科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填报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浙江中医药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医学影像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填报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嘉兴学院麻醉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填报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
填报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于6月29日至30日8:30~17:30及时将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填报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
3、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4、体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海盐人事人才网”和“海盐门户网站”上公示3天。
6、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由录取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六、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专科生每人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执行。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我县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统一分配的原则,本科层次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专科层次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五年,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海盐县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6022673.86865106;
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6027060.86020190.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yan.gov.cn/art/2022/6/15/art_1229437118_59383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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