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2019年龙泉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委培生、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内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需在2019年9月1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方可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东路,龙泉市检察院对面)。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附件2下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粘贴报名表位置,请考生提前按规范填写,报名带至现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其他报考人员已经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注册并认证的学籍信息,经验证后属实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
委培生、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缴费:按规定缴纳考试费50元/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当场缴费,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9月1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龙泉市卫生健康局三楼人教科领取准考证。
4、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2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上午09:00—11:30。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需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
2、笔试类别: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分类考试,笔试科目详见计划表。
笔试科目一门,满分100分。分为中医学、西医综合、护理学、康复综合、医学检验、西药学、中药学、影像学八个类别,笔试范围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医学综合基础知识为共答题,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学科有关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部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不参考复习用书。
(三)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招聘计划1至2名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实施前48小时以内,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需满相应最低工作服务期限(详见计划表)。所有工作人员入编满2周年后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将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3.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和提供资料推荐。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 )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0578-7262763;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7262228;
举报投诉电话: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0578-7763729。
附件: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longquan.gov.cn/xxgk/zfgg/201908/t20190830_3922777.html
文章关键词: 浙江 浙江龙泉市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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