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区四街道工作需要,为扩大选人视野,决定面向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相关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岗位、指标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对象
符合选调岗位相关要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选调条件并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现工作单位服务满2年,如本人自愿交流至事业单位的也可参加公开选调,其中新提任单位中层职务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2年,并在现工作单位服务满1年;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人员转任、交流回避制度。
四、公开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察和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时间:7月17日一天(9:00时-16:30时)。
地点:余姚市人社局一楼大会议室(保庆路128号)。
办法:报名者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余姚市城区四街道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指标不足2:1的,将按不少于2:1的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指标,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入围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治、法律、市场经济、管理等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本人。
面试。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评。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名后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指标之比未超过5:1的岗位,直接入围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三)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入围考察。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指标1:1的比例(考试成绩并列的,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位在前,下同。)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选调资格条件以及身体状况等。如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不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对有关问题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选调指标,在本岗位入围考察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交流
考察合格者为拟选调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流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不再递补。
本次选调,如无合适人选,允许选调岗位空缺。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选调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可在报名前预先填写。参加公开选调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均包括以上层次;
(三)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7月10日,按满12个月为1年计算,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入工作时间;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不得改报,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
(六)报名资料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的,作不予报名处理。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七)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选调到事业岗位的,将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不再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八)被确定选调人员根据选调单位的聘用细则及岗位空缺情况重新认定、聘任岗位等级,确定相关待遇;中层干部经选调后,不再保留中层待遇。
咨询电话:62780258、62705700。
附件: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yy.gov.cn/art/2023/7/10/art_1229136657_4287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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