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地处宁波市海曙区西郊,是远近闻名的文化之乡、梁祝故里,更是生机蓬勃的发展高地、未来热土;当前,聚焦“甬西发展桥头堡、数智宜居新高桥”目标,高桥镇城乡现代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正如火如荼推进。因此,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6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5月30日(含);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重大疾病史;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6月12日16:00。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岗位”,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1年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视为初审不合格。报名成功的,将显示报考序号,请考生记录本人报考序号,以便后续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3867529李老师、(0574)88053595康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工作日)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3年6月13日9:00-2023年6月15日17:00。
2、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4、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6月16日9:00-17:00。考生可再次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岗位”,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者可进入资格复审。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该工作日时段内联系(0574)83867529李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复审
1、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地点:高桥镇商会大厦一楼人大联络站(海曙区汇贤路388号)。
3、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认证材料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报考工程师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23年6月28日9:00-7月1日9:30。
2、报考劳动保障员且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连接地址https://www.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岗位”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工程师岗位的人员无须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分数并列超过1:3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以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劳动保障员的面试入围者在面试前2天自动放弃资格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报考工程师岗位且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报考劳动保障员的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4:6)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报考报考工程师岗位的取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按招考岗位指标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体检对象均纳入本次高桥镇招聘人才后备库,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根据缺额情况在本次招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七)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酌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高桥镇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淘汰,同时在面试合格的报考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按镇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聘用后的管理和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周年内,本单位如继续招聘相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brc.com.cn/news/careerdetail.html?typeflag=institution&newsid=1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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