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决定统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57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部分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按招聘计划执行。
2.面向公安机关优秀辅警招聘对象为:经审批核准,由义乌市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且目前仍在编在职的“年薪制辅警”或“参加义乌市公安机关工作满五年、近三年年度考绩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且其他均为良好以上等次的辅警”。
3.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聘对象为: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在换届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社区“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社区“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面向义乌生源或户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后经义乌市征兵办批准参军入伍,现已退役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在读期间经义乌市征兵办批准参军入伍,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须相对应。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普通高校专业设置目录以及招聘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23日9时—4月26日16时。
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3日9时—4月27日12时。
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23日9时—4月2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义乌市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288/index.html)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5月20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笔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为10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确定面试及岗位能力测试对象
各岗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除外)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人员。
以上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或岗位能力测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岗位能力测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面试(岗位能力测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优秀社区干部应提供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岗位能力测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除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的岗位外,面试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的岗位面试前先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岗位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岗位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招聘名额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不含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的岗位)为: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若总成绩相等,以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的岗位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其他岗位体检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288/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作经历、资格取得时间、任职时间、获得荣誉时间等认定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23日。
(二)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三)义乌生源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招聘计划中有户籍要求的岗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招聘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七)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九)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通知、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拟聘用人员等均在义乌市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288/index.html)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十)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5530732(报考政策),85435156(报名系统)
附件:1.2023年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2.2023年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大纲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附件2:2023年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大纲.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yw.gov.cn/art/2023/4/7/art_1229134300_4086145.html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