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是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承担指导全省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等工作。单位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31号。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1个岗位。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12月31日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核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17:00。应聘人员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应设为“应聘竞训管理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631714420@qq.com,附报名表。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相关证书及能证明本人岗位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扫描件等。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应聘人员。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招聘计划,并以邮件方式通知报名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1.笔试
时间、地点:2023年4月15日9:00-12:00,杭州市内。主要测试内容:体育专业方面理论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认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岗位认知、适应能力、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等,两项各50分,面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办法执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其所在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本中心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拟聘人员应在本中心要求的时限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http://www.zjdpf.org.cn,通知公告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及有关工作安排、递补信息等)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0571-88847924;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纪委:0571-85236973。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312877;联系人:吴老师。
附件:
文章来源:http://rlsbt.zj.gov.cn/art/2023/3/7/art_1443681_58933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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