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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波市余姚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聘7人公告

2022-05-25 10:20:37     来源:京佳教育

  围绕新时代“三农”工作 369 行动,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 3 部门关于开展 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文件精神,余姚市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7名。为确保招生(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余姚市,当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市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三、承办高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余姚市招生专业包括农学、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等 3 个本科专业,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农学、农林经济管理等2个专业学制为四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以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 1:1.2 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并征得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 1:1 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 1:1 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各县(市、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当地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五、余姚市定向招生专业、计划招生数、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动物医学等2个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农业农村部门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 5 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 5 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八、注意事项

  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日夜畅通。余姚市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拟招生(招聘)名单公示公告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余姚人才网发布。

  咨询电话:余姚市农业农村局0574-6281012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欢迎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

  点击下载>>>2022年余姚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就业协议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yy.gov.cn/art/2022/5/23/art_1229136657_3979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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