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及集中开展中层干部综合比选、竞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组通〔2019〕27号)和《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淳人社〔201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县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条件
具体选调职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淳安县乡镇、县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全额、差额事业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事业;
3.身体健康,不怕脏、不怕累、不怕苦,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愿意从事室外工作;
4.服从组织安排,能接受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加班,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5.参加选调须经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近2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不予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工作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9.报考职位存在须任职回避情形的;
10.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选调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公示任职的方法程序进行选调。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至10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局1号楼2楼1206办公室(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
3.报名方式:①填写《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填写《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附件3),本人签名;③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聘任书、近2年年度考核证明(单位盖章),以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业绩阅历等相关个人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所)工作人员3”职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后勤管理工作纸质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资格审查
由县城市管理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的理由,同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有效报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未达规定比例的酌情核减选调计划数。如报名人数较少导致职位取消的,该职位报名人员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县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开展,重点了解报名人选对报考职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规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对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选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任职
对经考察合格的选调对象,经县城市管理局党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报县人力社保局,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原人员身份随单位性质相应转变。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2.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587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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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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