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以及检验标准开发、质量标准研究等工作。单位位于杭州市滨江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6个岗位共8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0年7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在复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24:00前将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贴电子照片),使用“招聘岗位+姓名”的文件名称发送邮件到报名邮箱( luyi@zjyj.org.cn )。应聘者可提供本人简历供招聘单位参考,内容包括在校就读期间(应届毕业生)或工作期间(具有工作经历者)所研究的课题、发表的论文,课题需注明主持或参与、排名、时间,论文须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作者。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者反馈初审结果。
GLP实验室专题负责人(SD)岗位应聘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两轮。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初试占40%、复试占60%的比例计算。
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直接进入复试环节,复试成绩(不经折算)即为总成绩。
1、初试。初试形式为笔试,初定于2020年 1月上旬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公共基础、公共英语及专业技术知识,不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书籍。
初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不含直接进入复试的人数)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名单。
2、复试。复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复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按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复试包括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面试占60%、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占40%)。
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的, 采取面试加试确定) 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zjyj.org.cn,“通知公告”);
2、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zj.gov.cn/,“首页/公告通知/ “首页/公告通知/通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初试、复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571-88904606(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571-88903270(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6455354、86405513(刘老师、陆老师)
附件: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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