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委办〔2006〕33号)规定,经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副高及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33名,其中: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名,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1名,萧山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9名,浙江萧山医院医共体总院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条件的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户籍不限。已被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的各项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上,除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外,一般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50周岁以下(1968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人才认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论文证明、学术兼职证明等相关资料),但不得超过55周岁(1963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5日- 2020年1月5日。有意者请填写《2020年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照片务必清晰),并同个人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稿件一并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将名单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经综合比较后,按招聘计划数的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5的,全部进入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2.现场确认。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相关证明材料等,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3.应聘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可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试或面试面谈等方式,具体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用人单位组成 考核组,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全程指导和监督,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实施,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若报名人数不足1:3的比例,并且所有考生面试分均低于75分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结合应聘人员的研究课题、能力和素质等,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自理。
5.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6.录用。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萧山人才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监察部门和人力社保局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凭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录用资格、逾期不报到、逾期不到岗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如符合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最高可享受购房补贴120万元、生活津贴每月5000元、科研经费补助每年10万元的专项补助。
本公告由萧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23530、82898566;举报受理电话:0571-82661081、82898936。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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