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宁波市承担交通基础设施“投、建、管、养”一体化的重要平台,成立于1993年5月,前身为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2005年7月改组为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2023年6月优化更名为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市大交通体系建设的“主力军”,领衔推动空铁一体宁波枢纽和高速、铁路、空港、海港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营运,扛起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建设的重担。截至2023年底,公司总资产1277亿元,净资产496亿元,资信评级保持国内最高AAA级,资产规模在浙江省内各市交通投融资企业中排名前列。公司旗下拥有各级控参股企业156家,其中一级控参股企业35家,主营业务集中分布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综合建设施工、交通资源综合开发、交通科技与服务四大板块。
因集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公开招聘管培生2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抗压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需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时间认定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择业期内曾经有过工作经历并缴纳过社保的;
(2)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具体要求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上述专业要求内有复合背景优先(年龄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4年1月);
2、应届毕业生(含2022、2023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3、毕业于985、211、双一流及QS世界排名前100院校的优先;
4、具有学生会干部或者社团负责人工作经历、具有文体特长、在校获得过奖学金、相关专业证书、各类竞赛奖项、优秀荣誉称号优先。
(二)岗位要求:本次招录的集团管培生入职时与集团总部签订劳动合同,由集团统一培养和锻炼后,服从集团安排定岗至集团总部职能部门或二三级企业相关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25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
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培生招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1年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视为初审不合格。
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成功的,将显示报考序号,请考生记录本人报考序号,以便后续查询审核结果。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根据岗位匹配度筛选应聘简历确定参加初试人选,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笔试人员,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少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人数。
3、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淘汰。笔试结束后,将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者需携带相关资格材料(材料清单另行通知),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资格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确定是否递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4:6)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3、如合适人选不足,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人数。
(五)体检及考察
集团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宁波市国资委网站和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需签订就业协议,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期间有放弃者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视情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后,办理录用手续。
岗位咨询人:徐老师、李老师
岗位咨询电话:0574-89386535、0574-89386536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A座315室
后台服务人:张老师
后台服务电话:0574-83867523
文章来源:http://gzw.ningbo.gov.cn/art/2024/2/1/art_1229116730_4359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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