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企业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5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5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下半年玉环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可登录下列网站下载查询:
1、玉环人民政府网(www.yuhuan.gov.cn)
(“玉环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市级部门信息公开”-“市人力社保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专栏)(www.yuhuan.gov.cn/col/col1229307084/index.html)
2、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玉环人社”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玉环门户网、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玉环人社”)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职位特别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具体以《2023年下半年玉环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6、与报考岗位之间应当回避的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及其他有关证明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所要求的均指周年,招聘一览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玉环户籍指具有玉环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3年9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台州户籍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浙江户籍指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3年9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3年9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和临聘工作人员应在报名信息填写时予以备注说明;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本次招聘面向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生岗位,包括2023年和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必须是从玉环市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必须服满两年期限义务兵,且未参加过事业或国企定向招聘的人员。已经享受过1次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报名资格的人员不得报考。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3、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审核。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本科招聘职位时,可用原已取得学历报考,也可用研究生学历报考。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专业名称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可视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9时—9月2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21日9时—9月28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9月21日9时-9月2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规定,本次考试费为50元/每人。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符合考试资格报名人数没有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发布网站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在10月8日9:00-16:30与市人力社保局劳职科联系(电话:0576-87468025),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8日9时—10月21日11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等。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技能测试成绩占比详见《2023年下半年玉环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试考务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专门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若报名人数超过10人,则先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按笔试成绩取前6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若报名人数少于1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或《专业卷》。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写作等。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题型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题型,为客观题;写作为公文写作、材料写作等。
《专业卷》内容详见《2023年下半年玉环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
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1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
2、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入围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入围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入围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负责对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中共党员(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技能测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2天前完毕。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技能测试)或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4、面试(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个别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详见附件)。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技能测试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照等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条)执行。
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4、聘用人员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聘用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5、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国有企业考试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6、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劳职科(电话:0576-87468025)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反映,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7、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附件:2023年下半年玉环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x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yuhuan.gov.cn/art/2023/9/15/art_1229307124_3895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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